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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街頭藝術中心 共商評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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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創辦人張博威暢談成立街頭藝術中心解決評分爭議問題。攝影/黃于恬

       連出道藝人也不一定能取得街頭藝人資格。2017年知名藝人潘美辰參加北市街頭藝人考試卻落榜,引起民眾質疑評分標準有問題。

       街頭藝人評審委員的組成有文化局代表、公共空間管理人代表、藝文專業之專家學者(依街頭藝人屬性分類、聘請不同領域之專家學者進行審議)、街頭藝人代表約八人左右。評比項目有技藝、節目設計、現場互動等,綜合考量後採數輪投票表決方式決議。評審名單為避免關說之嫌而事前不公開,但有時仍然會受制於人情壓力而有評分標準不公正的疑慮。

       然而,是否有較為公平的機制可以解決?張博威便提出設立台灣街頭藝術中心的想法,可以處理一些場地管理、法規研討等的事項,更重要的是,培訓一群評定街頭藝人資格的評審委員,舉辦研習營,將身為評審的要領及評定標準,共同探討與訂定規範,各地方政府便可自行邀約這群經過研習營洗禮的評審委員,使得評分標準能夠更加客觀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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